导读: “房子墙面有裂缝,小区物业一直未妥善解决,我拒绝缴纳物业费。现在我需要租用小区停车位,但物业公司说我不缴纳物业费,就不租给我停车位。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近日
“房子墙面有裂缝,小区物业一直未妥善解决,我拒绝缴纳物业费。现在我需要租用小区停车位,但物业公司说我不缴纳物业费,就不租给我停车位。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近日,银川市兴庆区塞上骄子小区一业主拨打宁夏日报热线电话18909599990咨询。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磊说,该业主诉求涉及两个法律问题,即业主是否能以房屋有质量问题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否以业主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业主租赁停车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是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法院则对业主的理由不予支持。如果业主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理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管理费作为报酬。如果业主对现有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满意,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在要求物业公司整改行为无果的情况下,业主可到当地住建局等部门进行投诉。业主因物业公司不作为或提供服务瑕疵而产生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但不能以此拒绝缴纳物业费。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法条中列举的物业公司不得采取的方式一般是指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房屋的公共部位、共有设备进行合理、有效、专业化的管理维护,其履行服务义务指向的是全体业主。
物业公司向特定业主拒绝出租车位不属于拒绝履行公共服务的情形。此种情况下,需要审查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审查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业主出租车位。如果没有此类约定,因车位属于物业公司所有或管理,物业公司有决定签订合同的自由,也有决定不签订合同的自由。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处理或向业主委员会、当地住建局反映。(记者 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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