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我全款买了一套二手房,却没想到遭遇‘一房多卖’,现在卖给我房子的人找不到了,有人拿着房产证到天然气公司申请停气,严重影响到家人的正常生活,我到底该怎么办?
“我全款买了一套二手房,却没想到遭遇‘一房多卖’,现在卖给我房子的人找不到了,有人拿着房产证到天然气公司申请停气,严重影响到家人的正常生活,我到底该怎么办?”日前,银川市民陈女士拨打宁夏日报新闻热线18909599990诉说自己的烦恼。
6年前,陈女士看到一则售卖二手房信息,她便按照信息上的电话联系到了李某,李某称手里有一套90多平方米的住房,因家中有事需要资金周转,准备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陈女士约李某实地看房,因对小区周边环境和房屋布局很满意,遂购置了该处房产。“当时,我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全款支付,当我联系李某准备过户时,他却以各种理由推脱。”陈女士说,付完房款后她就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搬进新房,也放松了警惕。不想事隔几年后,她不仅联系不上李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事也一拖再拖。“我入住6年间,一直支付着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结果上个月有人拿着房产证向天然气公司申请对我的房屋停气,并要求我搬出去。”陈女士这才知道遭遇“一房多卖”。
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军说,首先,同一套房屋存在数份购房合同但均未备案时,只能确认履行其中一份合同。确认的原则是:一般情况下,以时间先后为序,认定履行最先签订的一份购房合同。但是,如果先签订的合同没有经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备案,而后签订的合同却作了登记备案,则应当认定履行经过登记备案的合同。其次,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因开发商一房多卖而解除,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往往判定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三是如果涉及房主或第三方涉嫌“一房多卖”,当事人应该立即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卖房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房屋已经出售给他人,仍然采取一房多卖的手段,与他人签订购房协议,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当事人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四是如果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记者李锦实习生柴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