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月14日讯 益阳市赫山区某安置小区正在进行排水工程施工,有家长带着2岁大的孩子在施工区域玩耍,结果孩子不慎坠入用木板遮挡的下水井,致...
2月14日讯 益阳市赫山区某安置小区正在进行排水工程施工,有家长带着2岁大的孩子在施工区域玩耍,结果孩子不慎坠入用木板遮挡的下水井,致十级伤残。事后,家长起诉建设公司和发包方某街道办事处。2月14日,记者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宣判,孩子监护人也需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导致小乐受伤的下水道是某建筑公司的施工区域,建筑公司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仅用一块简易木板遮掩存在安全隐患,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街道办事处将案涉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公司后,依据其合同约定,应当派遣相应管理人员驻工地,对某建筑公司未在施工地点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提示或管理,存在管理上的失职,亦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小乐年仅2周岁,监护人也应该承担高度的注意义务。监护人让小乐在施工现场玩耍、脱离监护导致事故的酿成,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某建筑公司、某街道办事处、监护人分别按照70%、5%、25%的标准承担责任。该判决送达各方当事人后,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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