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丈夫去世医院拒绝为妻子胚胎移植 如此做合乎情理吗?以及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王某与丈夫因不孕不育症到某医院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治疗。经多次治疗后,双方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间签署了《夫精冷冻知情同意书》、《自愿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承诺书》、《胚胎冷冻知情同意书》等医疗服务合同,自愿要求在柳州市某医院生殖健康助孕中心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在医院为他们夫妻培养成功冻囊胚12个,并准备胚胎移植手术的过程中,王某丈夫因病去世。
之后,王某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合同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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