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男子为辟邪带子弹进火车站被行拘 该子弹结构完整为未击发实弹。2月11日,广西南宁,一男子为“辟邪”携带子弹进站乘车,被南宁铁路警方查获。
2月11日12时许,南宁铁路公安局南宁公安处南宁东站派出所民警接到安检员报警称,一名旅客过安检仪时,疑似携带子弹物品,经开包检查发现可疑物确实为一枚子弹。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民警检查发现,该子弹结构完整,为未击发实弹。经询问,该男子覃某自称,所携带子弹为其妻子梁某赠送,用于“辟邪”保平安。
南宁东站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非法携带弹药,给予覃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同时收缴其携带的子弹一颗。
重要提醒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铁路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品进站乘车等违法犯罪行为。旅客在出行前应对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充分了解,以免违反法律,给出行带来不便。
乘车出行,安全第一。哪些物品必须携带?哪些物品不能携带?以下攻略请认真观看。
必须携带的凭证
有效身份证件
乘车须持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刷证进出站。(持临时身份证的旅客通过人工验证通道核验身份信息)。
禁止携带的物品
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
2.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 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4. 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爆炸物品类
1. 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2.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爆破剂等。
3.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
4.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管制器具类
1. 管制刀具:根据《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GA 1334-2016),认定为管制刀具的专用刀具(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特殊厨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加长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开刃的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武术刀、剑等),以及其他管制刀具(超过GA/T 1335《日用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规定的尺寸规格限制要求的各种刀具)。
2. 其他器具:警棍、军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等。
易燃易爆类
1.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 易燃液体:(包括汽油、乙醇汽油)、煤油、、苯、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等。
3. 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
4. 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 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
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物品类
1. 毒害品: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灭鼠药、杀虫剂、除草剂等剧毒农药。
2. 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3. 放射性物品: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4. 感染性物质: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5. 危害列车运行安全和公共卫生物品类。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硫化氢及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
锐器钝器类
1. 锐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手术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戟等器械。
2. 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
工具农具类
钻机、凿、锥、锯、斧头、焊枪、射钉枪、锤、冰镐、耙、铁锹、镢头、锄头、农用叉、镰刀、铡刀等。
其他类
1. 反曲弓、复合弓等非机械弓箭类器材,消防灭火枪,飞镖、弹弓,不超过50毫升的防身喷剂等。
2. 持有检疫证明、装于专门容器内的小型活动物,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说明运输过程中通风、温度条件。但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和作为食品且经封闭箱体包装的鱼、虾、蟹、贝、软体类水产动物可以随身携带。
可限量携带的物品
压力容器类
1. 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2. 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3. 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4. 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5. 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水果刀具类
为方便旅客乘车出行,旅客可以携带单刃长度不超过60毫米(含)的水果刀、剪刀进站、乘车;对超过60毫米(不含)且不属于管制刀具范围的水果刀、剪刀,应劝旅客交亲友带回、办理托运或自愿放弃。
充电宝限制范围
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