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涉毒艺人是否应该终身禁止复出 到底是什么情况?目前依托一些互联网平台,有涉毒艺人迂回、隐性复出。对此,有网友痛斥“涉毒艺人还想复出,牺牲的禁毒警察能答应吗,老百姓能答应吗”
对青少年负面影响极大
涉毒艺人适用终身禁业
“十多年了,每天都小心翼翼地在悔恨中度过。”2月12日,含笑在个人微博发出道歉信称,“随着这部戏的火爆,我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该来的总会来的”“人这一辈子千万别走错,走错一步就再也无法回头”。
20世纪90年代,含笑曾凭借歌曲《飞天》红透大江南北。2009年,他因吸毒被拘留12天,之后开始了长达3年的戒毒监管,前途事业尽毁。此次事件,含笑不仅被删除了戏份,其意图隐姓埋名“东山再起”的幻想也彻底化为泡影。
记者查询部分网络评论留言发现,大多数人认为对涉毒艺人应该全面、永久封杀,不值得同情。也有少数人提出,鉴于含笑出戒毒所已经10年,做过北京市戒毒形象大使,而且没有再被发现有吸毒行为,应当允许他重返演艺行业。
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禁毒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文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戒毒康复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不仅要生理脱毒,还要心理脱瘾,更要让吸毒者顺利实现社会回归,所以相关法律规定了戒毒康复人员的有关权利保障。“我们提倡社会各界去帮助包括演艺明星在内的所有戒毒康复者,顺利回归到积极向上的健康生活。但不能把这种回归等同于所谓的‘回归舞台’。禁止其复出,不意味着不保障其从事其他劳动的就业权利。”
“作为公众人物的演艺人员,应该在各个方面起表率作用,无论是其经纪公司还是其本人,一定要谨言慎行。”北京广告协会明星代言规范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兼首席技术专家吴纯勇说,因此,涉毒艺人不能复出是一个底线、红线、高压线,否则极易对社会大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形成一种不良的价值导向。
他强调说,不能复出包括不能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各种新的媒介复出。
“涉毒艺人受到法律处罚后,可以给一个向公众道歉的机会,但这绝不能成为其重新复出的机会。”在吴纯勇看来,对于已经改过自新的涉毒艺人,可以引导他们根据社会及行业的发展现状,重新学习一技之长,去相关行业寻找工作,重新融入社会。
著有《娱乐法学》的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余锋也认为,由于艺人是公众人物,会对社会大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示范效应,对劣迹艺人尤其是涉毒艺人实行严格的从业限制可以更好地约束艺人,提高自身道德水准,减少对大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从业限制意味着艺人可能全面丧失演艺工作机会,对其影响极大。但是,也正因为涉毒属于特别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对涉毒艺人应该适用‘终身禁业’‘永久抵制’等从业禁止措施。”余锋说。
借短视频出镜变相复出
影响公众树立正确认知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多次就劣迹艺人转移平台复出发声。2021年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3年、5年期限甚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去年4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中宣部出版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提出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
但记者查询发现,目前依托一些互联网平台,有涉毒艺人迂回、隐性复出。
某短视频平台上,“歌手尹相杰”拥有210万粉丝。他的短视频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外出游玩、和家人的日常生活、部分演出活动现场。8年前,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同年7月24日被释放后,他又于当年11月12日因吸毒再次被抓,并供述有十多年的吸毒史。
在其首页的一条置顶视频中,尹相杰坐在镜头前再度唱起成名曲,收获62万的点赞和3万条评论。记者注意到,评论中,网友看法不一,有人留言“尹老师加油!等你直播”,有人怼道“还吸吗”“想想牺牲的缉毒警察,他是不可原谅的”,也有人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改过自新就是好样的”。
另一名涉毒艺人孙兴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有83.8万粉丝,共计有801.9万点赞量。2011年4月,孙兴因涉嫌吸毒和藏毒被公安机关拘捕。有媒体曾曝光拘捕及审问孙兴的过程,其承认自己已有5年的吸毒史。如今,这名涉毒艺人在短视频平台上则是以真性情以及健康生活状态示人,评论区有网友称“这就是我们羡慕的人生状态”。
针对上述现象,特别是一些网友提出的“需要一些宽容、善良对待犯过错已经改正的人”的言论,受访专家认为值得警惕。
在吴纯勇看来,涉毒艺人活跃于网络平台的目的,就是想重塑公众形象,将自己打造成流量明星,以此取得后续的经济效益,他们在网络平台展现出的所谓“岁月静好”,会向社会传递出严重的不良信号——戒毒很容易,涉毒后依然过得风光、体面、滋润。
这些都不利于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对毒品犯罪建立正确认知。
记者注意到,包括含笑在内的一些涉毒艺人近年来或多或少都参加过商演活动。
在吴纯勇看来,涉毒艺人不管是参加线下小范围演出,还是活跃于各类网络平台,都属于复出,应当对涉毒艺人复出“零容忍”。
“关于‘复出’的界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目前尚未有特别明确的定义。从通常意义上理解,艺人的复出,是指艺人自身及其肖像和声音等具有显著人格特征的符号,以视觉和听觉的方式,再次出现在大众视野。
因而,严格来讲,商演、小范围演出以及活跃于短视频平台,也属于复出。”余锋说。